工程名称:正安县城东部城区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人:正安县自来水公司
代理机构:重庆永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16年1月28 日09:30时
开标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人: 遵义市金广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 16904130.12 元
总 得 分: 88.3 分
项目经理:胡骥元愷
第二中标人: 贵州典宗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6933745.22 元
总 得 分: 83.24 分
项目经理:张显云
第三中标人: 贵州瑞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6844718.85 元
总 得 分: 80.3 分
项目经理:杨建华
根据《工程建筑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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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