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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正安县城东部城区污水处理工程预中标

发布时间:2016-1-28 17:08:0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工程名称:正安县城东部城区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人:正安县自来水公司

代理机构:重庆永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16年1月28 日09:30时

开标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人: 遵义市金广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 16904130.12 元

总 得 分: 88.3 分

项目经理:胡骥元愷

第二中标人: 贵州典宗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6933745.22 元

总 得 分: 83.24 分

项目经理:张显云

第三中标人: 贵州瑞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6844718.85 元

总 得 分: 80.3 分

项目经理:杨建华

根据《工程建筑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人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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