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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经济开发区供水工程(高湾1#泵站-泵房、营业所)工程预中标

发布时间:2016-3-11 15:59:4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工程编码

21042420150910548

工程名称

抚顺经济开发区供水工程(高湾 1# 泵站 — 泵房、营业所)工程

建设单位

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湾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在区域

抚顺市 · 抚顺经济开发区

建设地点

高湾经济开发区

拟中标单位

标段名称

拟中标单位

项目负责人

中标价

暂估价

暂列金额

中标范围和内容

标段建筑面积㎡

抚顺经济开发区供水工程(高湾 1# 泵站 — 泵房、营业所)工程

辽宁中宇建设 ( 集团 ) 有限责任公司

黄颜斌

5698985.5500

0.00

0.00

城市道路 ; 城市水处理工程 ;

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投标报价

评审得分

其它情况

第一名

辽宁中宇建设 ( 集团 ) 有限责任公司

黄颜斌

5698985.55

第二名

抚顺市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董军

5889562.00

第三名

抚顺市中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刘瑞鑫

6332606.85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情况

修正内容

修正原因

公示开始时间

2016 年 03 月 11 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16 年 03 月 15 日

填报单位

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填报日期

2016 年 03 月 11 日

备注说明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
1. 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 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3. 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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