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污水管网工程无线远程数据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采购编号: XDHBCG-2016-0227 |
批复编号:鹤财办预( 2015 ) 253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交货期: 40 日历天 |
采购预算(元): 751120 元 |
响应保证金(元): 10000 元(壹万元整) |
采购人:鹤壁市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杜先生 0392-2319560 |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杨先生 0392-3256688 |
财政部门监督机构:鹤山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娄 女士 0392-2319991 |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1. 采购内容: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污水管网工程无线远程数据监控系统相关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2. 项目划分为一个标包。 | |
评审结果: 成交供应商:洛阳欧克迈自控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洛阳经济开发区顺兴信息科技园 11 幢 3 单元 901 室 成交金额:大写 人民币柒拾肆万伍仟柒佰壹拾元整 (小写) 745710 元 | |
评审时间: 2016 年 3 月 22 日 | |
评审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四评标室 | |
评标委员成员:陆晓玲、张勇、芦亚雷、靳庆云、杜红亮 | |
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请于本项目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退回贵方的投标保证金。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说明: • 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款信息如下: 账户: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00000079812282240012 开户行:鹤壁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开户行号: 402497002016 注意:办理汇款时务必在附言或摘要中写明所投标的“项目”及“分包名称”。如未写明投标项目名称和分包名称的,造成投标失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退还保证金须知 • 供应商需携带以下资料办理: 1.1 《授权办理退还保证金委托书》(原件); 1.2 开户银行发放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 缴纳保证金的转账凭证或银行回执(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 公示日期: 2016 年 3 月 22 日 |
在详细评审阶段,对投标报价的评审应当以初步评审后得出的价格为依据。
本次招标确定的过高或过低的投标单价的具体标准为:
以偏离招标人预算中单价的20%为标准:
当投标人报价中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文件确定的过低的投标单价标准,且低于各投标单位平均价5%的投标单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与该价格相关的下列因素进行重点分析:
A.工程内容是否完整;
B.施工方法是否正确;
A.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C.综合单价和单项费用金额的组成、工料机消耗及确定的费用、利润是否合理;
D.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等级等特殊要求,确定的材料价格是否合理;
E.投标人对澄清要求所作的说明是否合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具有说服力。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投标文件中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评标委员会有充分的理由认定上述因素不能支持投标单价成立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录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同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经评审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单价与下列相应价格中的最低价之间的价差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或者单项费用差:
1)招标人预算价格;
2)所有投标人相应投标价格中的最高价。
所有合价差和单项费用差,其总计金额大于投标文件列明的利润总额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因为投标文件的部分项目存在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单价而认定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资格预审)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伍万元。
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为:
帐户名: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盂城支行
账 号:32001746340052508535
开户行2:中国银行高邮蝶园支行
账 号:465065864003
开户行3: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屏淮支行
账 号:3210843601201000029283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电汇等方式缴纳。投标人必须从其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转出,并于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帐方式缴入到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银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所需的工作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时间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否则后果自负。
3、投标保证金收据获取方式:投标人凭银行进帐单(采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形式的)或银行电汇凭证(采用电汇形式的)单据的原件于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前凭该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到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核实确认,投标保证金到帐后,由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同时应递交投标保证金收据供核验。
4、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将企业《开户许可证》的原件交由市招标办核验,同时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交由招标办备案,在本市缴纳保证金时已提供过原件和备案的企业再次缴纳时无需提供。
5、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5.1资格预审不合格以及未被确定入围的投标人在潜在投标人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凭收据由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退还至投标人基本帐户;
5.2未中标人(除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情况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提出申请,并经高邮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确认,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到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科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5.3中标候选人(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提出申请,并经高邮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确认,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到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科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5.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到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科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5.5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退款单位人员必须携带该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投标保证金收据方可办理退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