邾城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遴选社会资本预中标结果公示
邾城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已由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以新政函【2016】29号23文进行了批复。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武汉市新洲区水务局的委托,对新洲区邾城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遴选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合同确认谈判小组于2016年5月5日在武汉市新洲区水务局进行了合同确认谈判。现就预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编号:
DHZC-2016-0321
二、项目名称:
邾城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遴选社会资本
三、中标结果:
(一)预中标社会资本:
武汉沃特科凌投资有限公司(牵头人)/湖北新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员)
(二)预中标内容:
本项目为邾城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在邾城污水处理厂一期(规模为2万吨/日)不停产的前提下,首先新建2万吨/日规模的改良A2/O工艺构筑物,然后通过阀门切换,将一期西侧单组2万吨/日污水引至新建污水处理构筑物处理,再进行一期改良SBR池改造为A2/O池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完成并验收后,再将污水切换至改造后的改良A2/O池。其中:
一期污水处理规模:旱季平均时833m3/h,最大时流量1242 m3/h,雨季规模1666 m3/h,污泥干固体处理量为2015kgDS/d,出水水质标准为一级B,规模为2万吨/日。
改扩建后总规模1667 m3/h,最大时流量2350 m3/h,雨季规模3333 m3/h。二级处理及深度处理规模达到4万吨/日。污泥干固体处理量为3650kgDS/d。出水水质标准为一级A。
四、公示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质疑:
相关供应商对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预中标结果公示期内,向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dahua2268@163.com。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武汉市新洲区水务局
联系人:吴梦琛
电 话:027-89356968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谈兵
电 话:18771092753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5日
鉴于:
1)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对邾城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经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力论证,决定采用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方式建设,并授权武汉市新洲区水务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附件1)。
2) 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最终确定乙方作为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并通过与乙方签署本协议的方式授予其在本项目项下的特许经营权。待甲乙双方在新洲区设立项目公司后,项目公司即时全面承继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3) 项目公司是甲乙双方为实施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移交项目而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根据招标文件的安排,在本协议签订后的三十(30)日内甲乙双方在新洲区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协议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
4)乙方在污水处理厂当期项目设施全部进入商业运营后拥有全部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服务并收取运营维护费;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通过所有权登记、占有改定方式将全部项目设施的所有权无偿移转予甲方,并将其运营维护权无偿还予甲方。
为实施本项目,以及明确后续的运营管理相关事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互利的 原则,经共同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本PPP项目协议(如下称“本协议”)于2016年**月**日由以下双方订立:
甲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 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以下内容为系统自动检索相关中标单位联系方式,仅供参考! | |
单位名称: | 湖北新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地 区: | 湖北 |
电 话: | 027-82863835 |
地 址: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四维路2号 |
备注:如您发现联系方式不准确或已变更,欢迎您点此告知我们以便及时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