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名称 |
绥阳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3标段)竞争性谈判 | ||
招 标 人 |
绥阳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 |
贵州同辉招标有限公司 | ||
谈判时间 |
2016年5月17日 | ||
谈判地点 |
遵义市昆明路浙商酒店6楼2号会议室 |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贵州通用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徐勇 | ||
报价 |
817930.03元 | ||
总分 |
87.75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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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成交候选人 |
贵州恒河水利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张桂芝 | ||
报价 |
820850.66元 | ||
总分 |
87.74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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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成交候选人 |
贵州九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冯仕亮 | ||
报价 |
822434.52元 | ||
总分 |
84.43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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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期 |
2016年5月18日 |
至 |
2016年5月20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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