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安阳市污水收集管网完善与改造项目 (二期)勘察、设计 |
项目编号 |
S2016QT038 | ||||||||||
招标人 |
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方式 |
13937236325 | ||||||||||
招标代理 |
河南省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方式 |
18637202292 | ||||||||||
公示时间 |
2016.6.7—2016.6.12 |
中标时间 |
2016.6.6 | ||||||||||
质量目标 |
/ |
周期 (日历天) |
勘察:5 初步设计:5 施工图设计:5 | ||||||||||
建设地点 |
安阳市 |
建筑面积(㎡) |
/ | ||||||||||
结构层数 |
/ | ||||||||||||
中标范围和内容 |
该路段污水管网的勘察、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概预算编制 |
中标价 (优惠率)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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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中标人排名 |
投标报价 (优惠率) |
勘察项目负责人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商务标 |
技术标 |
信誉标 |
总分 |
排名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安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20% |
乔春 |
邓世顺 |
29.58 |
50.9 |
15 |
95.48 |
1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郑州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 |
18.5% |
张伟 |
鲁琴 |
27.85 |
44.7 |
8 |
80.55 |
2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新乡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
19.3% |
孙怡强 |
李铁 |
29.45 |
44.5 |
4 |
77.95 |
3 | ||||
安阳市污水收集管网完善与改造项目(二期)
勘察、设计附件
安阳市污水收集管网完善与改造项目(二期)规划范围包括盘庚街(平原路-卫校)污水管道、光辉路(永安街-人民大道)污水管道、团结路(光辉路-东工路)污水管道、幸福路(东工路-曙光路)污水管道、红星路(永安街-兵营)污水管道、健康路(红星路-东风路)污水管道、彩虹路(紫薇大道-文峰大道)污水管道、曙光路(东关街-文峰大道)污水管道、利民路(文明大道-文峰大道)污水管道、育才路(平原路-曙光路)污水管道、文峰立交南侧(新兴街-一马路-铁路东)污水管道、于曹村路(于曹村-洹北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TX5号(外环路-华祥路)污水管道、TX13号(清凉山路-华祥路)污水管道、安钢大道(外环路-华祥路)污水管道、文明大道(外环路-华祥路)污水管道、清凉山路(TX13号路-文峰大道)污水管道、华祥路(安钢大道-文昌大道)污水管道、中州路(文昌大道-外环路)污水管道。
河南省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