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泰顺县仕阳镇人民政府
二.单一来源编号:DYLY-2016-00769
三.采购项目名称:仕阳镇供水水源一期工程水管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1 | 仕阳镇供水水源一期工程水管 | 项 | 1 | 314.04 | 见申请理由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本采购项目因与温州宁溪管业有限公司已合作采购螺旋钢管,费用合规合理,且人员配置固定,对本单位各方面情况都比较熟悉,且我镇水源工程管件部分已经施工,工期十分紧凑,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更有利于配合我镇水源工程的顺利开展,因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九条要求,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温州宁溪管业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瑞安市玉海街道滨江新村16幢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序号 |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1 | 赖晓峰 | 高工 | 县水利局 |
2 | 饶素琴 | 高工 | 县财政局 |
3 | 夏智渊 | 工程师 | 县水利局 |
4 | 张制定 | 工程师 | 县水利局 |
5 | 徐卫健 | 副镇长 | 仕阳镇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见专家认证意见
论证意见附件:
十.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泰顺县仕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夏贡生
联系电话:057759280924
传真:057767671245
地址:泰顺县仕阳镇人民政府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州市泰顺县财政局
联系人:叶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67583261
传真:057767593292
地址:泰顺县罗阳镇公园路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