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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犍为县芭石煤炭独立工矿区(芭沟镇、马庙乡、石溪镇)污水处理站预中标

发布时间:2016-7-2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项目及标段名称 犍为县芭石煤炭独立工矿区(芭沟镇、马庙乡、石溪镇)污水处理站项目
项目业主 犍为县海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0833-4252125
招标人 犍为县海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电话 0833-4252125
招标代理机构 成都鑫标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28-87573791
开标地点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标时间 2016/7/19 9:30:00
公示期 2016-7-21 至 2016-7-25 投标最高限价(元) 8787506元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综合评标得分
第一名 四川省泰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185623 7026576
第二名 四川立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856659 7648776
第一名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省泰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钱辉 建造师 川251141529741 建筑、市政 贰级
第二名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立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王珊 建造师 川251131490879 市政 贰级
第一名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省泰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大邑县普源街道办事处 芙蓉社区下水管道改造工程施工 2014-12-3 2015-5-12 改造芙蓉社区污水管道约2800米 4927335 吕大明
第一名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省泰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第二名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立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南山镇人民政府 南山镇三马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2015-5-16 2015-12-29 建堡坎、花池、化粪池、给排水系统、小区内外道路等市政工程。 2256671 任文雅
第二名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立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综合评标得分

备 注
四川长胜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芭蕉沟镇污水处理站附属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序号25项目特征与招标文件工程量项目特征清单不一致。 芭蕉沟镇污水处理站附属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序号25项目特征与招标文件工程量项目特征清单不一致。
四川国泰仁和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并且低于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认定低于成本。 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并且低于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认定低于成本。
其他需说明事项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名:云小平 单位:退休
姓名:凌文萍 单位:退休
姓名:王德康 单位:退休
姓名:潘华利 单位:退休
姓名:张良才 单位:退休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项目审批部门  犍为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0833-4221937
行业主管部门  犍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  0833-4225762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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