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码 |
210283201608051318 |
工程名称 |
大连裕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场区基础设施道路、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工程 |
建设单位 |
大连裕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
建设地点 |
庄河市吴炉镇小孤山村 |
项目所在区域 |
大连市·庄河市 |
拟中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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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标段建筑面积 ( ㎡ ) |
拟中标单位 |
中标价 |
项目负责人 |
大连裕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场区基础设施道路、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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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昌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57980000.0000 |
元 |
刘乃群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预中标候选人:大连昌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预中标价:人民币(大写)伍仟柒佰玖拾捌万元整(¥ 57980000.00 元) 项目经理:刘乃群 专 业: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 注册证号:辽 121161613150
第二预中标候选人:瓦房店市隆源供水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预中标价:人民币(大写)伍仟捌佰贰拾万元整(¥ 58200000.00 元) 项目经理:张文立 专 业: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注册证号:辽 221121339951 |
招标内容 |
沥青混凝土路面、排水管道、人行步道铺装、路灯工程等。 (详见施工图纸)。 |
公示开始时间 |
2016 年 08 月 26 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16 年 08 月 28 日 |
填报人 |
大连富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填报日期 |
2016 年 08 月 25 日 |
填报单位 |
大连富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备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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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 1. 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 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3. 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