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及标段名称 |
宣汉县黄金镇污水处理站施工 |
项目业主 |
宣汉县黄金镇人民政府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0818-5679001 |
招标人 |
宣汉县黄金镇人民政府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818-5679001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省兴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28-86943589 |
开标地点 |
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金兰路永祥街 68 号“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
开标时间 |
2016/9/7 9:30:00 |
公示期 |
2016-9-9 至 2016-9-13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5226800.00元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
综合评标得分 |
第一名 |
四川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4704120.00 |
4920180.231600000 |
|
第二名 |
四川集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5203202.00 |
5643377.279594000 |
|
第三名 |
四川佳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4704120.00 |
6141045.199320000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项目负责人 |
黄尧军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
川251141539352 |
市政工程 |
工程师 |
技术负责人 |
刘书 |
执业资格(职称证书) |
川建厅中4355号 |
市政工程 |
工程师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集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项目负责人 |
张正位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
川251121473971 |
市政工程 |
工程师 |
技术负责人 |
舒国星 |
执业资格(职称证书) |
川建厅中7639 |
市政工程 |
工程师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佳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项目负责人 |
朱倩 |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
00178060 |
市政 |
工程师 |
技术负责人 |
胡建春 |
执业资格(职称证书) |
工-55107 |
市政 |
工程师 |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达州市达川区石板镇人民政府 |
达县石板场镇污水处理工程施工 |
2014-1-10 |
2015-11-25 |
2015-11-25 |
7971999 |
7971999 |
代秋阳 |
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人民政府 |
达县麻柳镇场镇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标段 |
2013-8-10 |
2015-12-18 |
2015-12-18 |
工程造价19988570元 |
19988570 |
黄尧军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人民政府 |
达县麻柳镇场镇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标段 |
2013-8-10 |
2015-12-18 |
2015-12-18 |
工程造价19988570元 |
19988570 |
刘书 |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集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康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康定县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 |
2014-5-16 |
2015-5-15 |
2015-5-15 |
详见康定县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9833966.00 |
舒国星 |
四川南充康源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仪陇县城东污水处理站矿建工程 |
2014-5-20 |
2015-5-19 |
2015-5-19 |
新增一座日污水处理规模800平方米的污水处理站,铺设污水主管网及其他配设附属设施。 |
7253669.00 |
张正位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集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康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康定县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 |
2014-5-16 |
2015-5-15 |
2015-5-15 |
详见康定县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9833966.00 |
舒国星 |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佳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蓬溪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蓬溪县蓬南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
2015-9-2 |
2016-2-23 |
2016-2-23 |
新建日处理0.4万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一座。按远期规模0.8万吨/日铺设场外截污干管8公里。 |
22807042.00 |
朱倩 |
什邡市现代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什邡市师古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
2014-5-20 |
2015-5-19 |
2015-5-19 |
新建日处理1250立方米污水处理厂一座,铺设场外截污干管3.8公里。 |
6397939.00 |
李忠军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佳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蓬溪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蓬溪县蓬南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
2015-9-2 |
2016-2-23 |
2016-2-23 |
新建日处理0.4万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一座。按远期规模0.8万吨/日铺设场外截污干管8公里。 |
22807042.00 |
朱倩 |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或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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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或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标得分 或 备 注
|
四川国泰仁和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未满足投标人须知1.4.1条的; |
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未满足投标人须知1.4.1条的; |
|
四川天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未满足投标人须知1.4.1条的; |
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未满足投标人须知1.4.1条的; |
|
四川广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未满足投标人须知1.4.1条的; |
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未满足投标人须知1.4.1条的; |
|
四川华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未满足投标人须知1.4.1条的; |
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未满足投标人须知1.4.1条的; |
|
四川华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未满足投标人须知1.4.1条的; |
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未满足投标人须知1.4.1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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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昌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并且低于所有投标人(不含低于招标控制价80%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5% |
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并且低于所有投标人(不含低于招标控制价80%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5% |
|
四川九方建设有限公司 |
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并且低于所有投标人(不含低于招标控制价80%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5% |
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并且低于所有投标人(不含低于招标控制价80%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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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说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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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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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刘辉 |
单位:. |
姓名:谢之鹏 |
单位:. |
姓名:周冰峰 |
单位:. |
姓名:杜昕 |
单位:. |
姓名:廖晓 |
单位:.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项目审批部门 |
宣汉县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0818-5223759 |
行业主管部门 |
宣汉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站 |
联系电话 |
0818-5231708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