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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清镇市莲花山自来水厂新建工程设计工程预中标公示

发布时间:2016-10-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筑公资示(2016)建字第2349号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清镇市自来水公司 清镇市莲花山自来水厂新建工程设计工程(入场登记号:JSGSJ5201812016030406) 已于 2016年 9月30日 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人资质:
中标价(万元):281.00
中标工期:90(天)
项目负责人:饶正凯
项目负责人资质: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注册(职称)证号:CS105200028
第二中标候选人:贵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标人资质:
中标价(万元):281.0122
中标工期:90(天)
项目负责人:廖新颖
项目负责人资质: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注册(职称)证号:CS105200002
第三中标候选人: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人资质:
中标价(万元):281.0622
中标工期:90(天)
项目负责人:余东升
项目负责人资质: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注册(职称)证号:CS105200005

中标结果公示至 2016年 10月11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 清镇市招标办(地址:清镇市红枫大街房屋交易所4楼 电话:82523985)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 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2016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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