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单一来源编号:DYLY-2016-05116
三.采购项目名称:安吉开发区苕溪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政府采购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1 | 安吉开发区苕溪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政府采购项目 | 项 | 一 | 159000.00 | 主要内容包括:主槽拓浚、提防护岸新建及加固加高、江道疏浚等 | 无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为积极响应“五水共治”号召,贯彻实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实施安吉开发区苕溪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该项目总投约15.90亿元,项目建设期为60个月。本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及水土保持方案均由浙江安吉修竹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并已通过了安吉县发改委及安吉县水利局的批复,同时该公司已取得了住建、环保及规划等部门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许可。因此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符合单一来源谈判采购特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项目采购。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浙江安吉修竹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安吉县递铺镇通凌路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序号 |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1 | 徐涛 | 高工 | 安吉县规划局 |
2 | 邹闳因 | 经济师 | 安吉县财政局 |
3 | 赵森根 | 高工 | 安吉县建设局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论证意见附件:
十.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0572-5021169
传真:0572-5028961
地址:安吉县递铺镇胜利西路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廖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2-5318211
传真:0572-5318212
地址: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39号财政地税局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