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灵山县武利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2016年灵山县武利镇大黎村委大岭埇村污水处理站项目(项目编号:GXZC2016-J2-HCQZ-62)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GXZC2016-J2-HCQZ-62
项目名称:2016年灵山县武利镇大黎村委大岭埇村污水处理站项目
项目联系人:潘 工
联系方式:0777-598882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灵山县武利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灵山县武利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所长 13977764397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钦州市新华路337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潘 工 0777-5988828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GXZC2016-J2-HCQZ-62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10月20日
成交日期:2016年10月25日
总成交金额:70.175338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成交人名称:广西铭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交人地址:北流市城北一路0006号五、六楼
成交金额:人民币柒拾万零壹仟柒佰伍拾叁元叁角捌分(¥701753.38)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成昌(组长)、陈超、褚之彦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招标文件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
七、其它补充事宜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2016年灵山县武利镇大黎村委大岭埇村污水处理站项目(GXZC2016-J2-HCQZ-62)成交结果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灵山县武利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16年10月25日就2016年灵山县武利镇大黎村委大岭埇村污水处理站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2016年灵山县武利镇大黎村委大岭埇村污水处理站项目(GXZC2016-J2-HCQZ-62)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园林绿化等。
三、公告媒体:
本项目于2016年10月20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
发布竞标公告
四、谈判日期:2016年10月25日
谈判地点:广西钦州市新华路337号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张成昌(组长)、陈超、褚之彦
五、成交人名称:广西铭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交人地址:北流市城北一路0006号五、六楼
成交金额:人民币柒拾万零壹仟柒佰伍拾叁元叁角捌分(¥701753.38)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灵山县武利镇人民政府
地址: 灵山县内
联系人及电话: 杨所长 13977764397
2.采购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广西钦州市新华路337号
项目联系人: 潘工 联系电话:0777-5988828
3.监督部门: 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电话: 0777- 6428581
七、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