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施工开标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在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准时召开。
一、 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XCGC-S2016028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许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大写:贰佰零柒万零叁佰伍拾陆元壹角柒分
小写:2070356.17元
项目经理:孙海峰 证书编号:01370660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15)01496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宏大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大写:贰佰零捌万零捌佰陆拾陆元叁角柒分
小写:2080866.37元
项目经理:赵丰振 证书编号:00351096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13)00686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省正源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金额:大写:贰佰零玖万壹仟叁佰柒拾伍元柒角玖分
小写:2091375.79元
项目经理:陈艳辉 证书编号:00784113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13)00571
三、评标结果公示期:
2016年11月01日至2016年11月03日(不少于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五、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水行政监督机构 :许昌市水务局
地 址:许昌市八一路东段水利大楼17楼
联 系 电 话 :0374-6061937
六、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制与社会服务局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 系 电 话:1853903893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崔先生
电 话:15803997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