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名称 盘县双凤镇供水工程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二次招标)
招 标 人 盘县水利投资盘州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 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开标地点 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技术分 32.21
商务分 57.32
细微偏差 0
总 分 89.53
项目负责人 莫新民
勘 察 报 价(元/米) 77.50
设 计 报 价(万元) 133.80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贵阳有限公司
技术分 26.75
商务分 42.42
细微偏差 0
总 分 69.17
项目负责人 雷音
勘 察 报 价(元/米) 77.80
设 计 报 价(万元) 135.00
第三中标候选人 安顺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技术分 24.86
商务分 35.01
细微偏差 0
总 分 59.87
项目负责人 赵室祥
勘 察 报 价(元/米) 77.30
设 计 报 价(万元) 132.00
公 示 期 2016年12月19日 至 2016年12月21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