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码 |
210281201707201472 |
工程名称 |
瓦房店龙山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工艺设备采购 |
建设单位 |
瓦房店龙山污水处理厂 |
工程类别 |
材料设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建设地点 |
瓦房店龙山污水处理厂 |
项目所在区域 |
大连市·瓦房店市 |
拟中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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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标段建筑面积(㎡) |
拟中标单位 |
中标价 |
项目负责人 |
瓦房店龙山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工艺设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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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都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6601131.0000 |
元 |
佘和平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拟中标单位:安徽铜都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16601131.00元 项目负责人:佘和平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FG)20141825 工期:70日历天 |
招标内容 |
水泵、阀门、闸门、曝气系统、搅拌器、刮泥机、污水源热泵、螺杆泵、连续流砂过滤器、空压机、电动悬挂起重机等设备供货及部分原有设备的拆除和安装(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公示开始时间 |
2017年10月25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17年10月27日 |
填报人 |
瓦房店市通达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填报日期 |
2017年10月25日 |
填报单位 |
瓦房店市通达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备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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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3.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