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巴润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所需地质详勘、环评、地下水评价、可研报告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包采磋〔2017〕1246号
评审日期:2017年11月02日
公示日期:2017年11月06日
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第一标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3、潜在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机构的企业,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上述内容; 4、具有工程勘察资质丙级及以上; 5、供应商开标时必须出具检察院关于查询行贿记录的证明。有行贿记录和未出具查询证明的都不允许参加开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第二标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3、潜在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机构的企业,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上述内容; 4、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 5、项目负责人需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6、供应商开标时必须出具检察院关于查询行贿记录的证明。有行贿记录和未出具查询证明的都不允许参加开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第三标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3、潜在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机构的企业,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上述内容; 4、具有相关资质证书及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 5、供应商开标时必须出具检察院关于查询行贿记录的证明。有行贿记录和未出具查询证明的都不允许参加开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第四标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3、潜在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机构的企业,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上述内容; 4、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 5、供应商开标时必须出具检察院关于查询行贿记录的证明。有行贿记录和未出具查询证明的都不允许参加开标。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采购人名称:包头市达茂旗巴润工业园区管理委会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苏建军
采购人联系方式:1880472168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2号楼A座1905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项目负责人:宗慧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540200137
包号 | 评审日期 | 中标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 | 地址 | 备注 |
A | 2017年11月02日 | 52,000.00 | 呼和浩特市城规工程勘察有限责任公司 | 呼市城建大厦16楼 | |
B | 2017年11月02日 | 159,000.00 | 内蒙古新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与科尔沁北路交汇处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科技园孵化园10号楼 | |
C | 2017年11月02日 | 0.00 | 没有中标商 | ||
D | 2017年11月02日 | 99,000.00 | 中冶东方控股有限公司 | 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45号 |
中标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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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成员:王越 张生亮 苏建军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达茂旗巴润工业园区管理委会、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