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及标段名称 |
成眉石化园区人工湿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项目业主 |
眉山成眉石化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15882029055 |
招标人 |
眉山成眉石化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5882029055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5928682146 |
开标地点 |
眉山市彭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标时间 |
2017/12/7 9:30:00 |
公示期 |
2017-12-12 至 2017-12-14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1360000元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
综合评标得分 |
第一名 |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
1088000 |
1088000.00 |
97.66 |
第二名 |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1264800 |
1264800.00 |
52.49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项目负责人 |
杨荣华 |
注册给排水工程师 |
CS141101231 |
给排水 |
高级工程师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项目负责人 |
路健 |
注册给水排水工程师 |
CS105100081、1809281 |
给排水 |
高级工程师 |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甘洛县环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甘洛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 |
|
|
|
近期污水处理规模0.5万吨/日,远期扩建规模0.5万吨/日,形成污水处理总规模1.0万吨/日;污水截流干管总长15003m,管径DN300-DN600 |
1814600 |
方亦兰 |
罗山县公用事业管理局 |
罗山县公用事业管理局 罗山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工程 |
|
|
|
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一座,日处理能力 2.0万/立方米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28.57Km |
1920000 |
杨荣华 |
天津市滨海新区建设和交通局塘沽分局 |
滨海新区新城污水主干管网 |
|
|
|
项目位于新城镇天津大道北侧,西起规划1#污水泵站、途径规划2#污水泵站、东至天津大道与河南路交叉处已建污水管,全长为3.588公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敷设DN1200污水管道1545米(下穿铁路段采用DN1950铁路专用套管,长69米),DN1600污水管道2043米(含顶管604米),设置检查井、沉泥井55座。 |
1175700 |
杨荣华 |
眉山成眉石化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成眉石化园区污水排放干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
2017-12-1 |
|
|
成眉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到彭山污水处理厂尾水渠的污水排放管道,共计铺设管网7.39公里,管径为DN1000。 |
1096000 |
杨荣华 |
富顺县富洲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自贡市富顺县城西水厂一期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
|
|
新建日供水量2.5万立方米的自来水厂一座,日供水量10万立方米泵站一座,配套建设管道11公里。 |
1200000.00 |
杨荣华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宜宾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岷江新区起步区酒都大道道路、管网工程及景观、绿化、亮化工程建设项目 |
|
|
|
建设道路总长约7千米,道路宽约69米;景观绿化面积1258亩,高速公路北迁收费站、站前广场,以及长约7千米酒都大道道路两侧各22米范围内的景观、绿化、亮化工程。 |
12800000 |
李锡伟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或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或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标得分 或 备 注
|
四川国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社保不符合要求 |
项目负责人社保不符合要求 |
|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
类似项目业绩不符合要求 |
类似项目业绩不符合要求 |
|
其他需说明事项 |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项目审批部门 |
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37625750 |
行业主管部门 |
眉山市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37621969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