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一)项目名称:六安市人民检察院给排水工程
项目编号:LACGZX- G2017097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3月5日
协商日期:2018 年3月12日
(二)成交供应商名称:六安市东城供水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中心
成交金额:叁拾壹万玖仟元整(319000.00)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六安市人民检察院给排水工程采购一批。
(三)评审委员会名单: 杨龙飞 胡永波
(四)采购人名称:六安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六安市皖西大道
联系人:杨龙飞
联系方式:0564-3631892
(五)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四楼
项目负责人:朱兵 联系电话:0564-5150098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六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吴燕 联系电话:0564-3378262
公告期限:2018年3月13日至2018年3月15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 3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