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偃师市教育体育局的委托,就偃师市学校饮水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评标,现就本次公开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偃师市学校饮水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偃公采〔2018〕021号
二、中标项目简要说明:
序号 |
主要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4龙头节能饮水机设备(含净化装置) |
威可利牌WY-4G-C |
160套 |
7435元 |
1189600元 |
三、招标公告日期:
招标公告于2018年3月5日发布。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8年4月4日
评标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评标一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张亚(评委会主任)、王冰、石志锋、栾昉、林晓民。
五、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中山市威可利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和泰村同吉村160号C栋1、2、3楼
中标金额:¥1189600.00元(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玖仟陆佰元整)
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历天
质保期:质保期18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六、代理服务费:
按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执行,本次代理服务费为11000元,由中标人支付。
七、无
八、公告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九、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偃师市教育体育局
地 址:偃师市兴隆街39号
联系人:石志锋
电 话:0379-67732221
代理机构: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高新区延光路国家技术创业服务中心8楼809室
联系人:史彦超
电 话:0379-60689512
十五、附:偃师市学校饮水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内容为系统自动检索相关中标单位联系方式,仅供参考! | |
单位名称: | 中山市威可利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地 区: | 广东 |
电 话: | 0760-89996508 |
地 址: | 广东省中山东凤镇和泰村同吉路160号c栋 |
Email: | 2872162991@qq.com |
网 站: | http://www.zswk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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