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宜宾市叙州区蕨溪镇场镇生活污水处理站配套管网二期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编号: YBXSZ2018120001
标段名称: 勘察设计标段编号: YBXSZ2018120001001
项目业主: 宜宾市叙州区蕨溪镇人民政府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13990943085
招标人: 宜宾市叙州区蕨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 王先生招标联系电话: 13990943085
招标代理机构: 宜宾景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唐女士代理联系电话: 13018175000
开标地点: 市交易中心二开标室开标时间: 2019-01-02 10:00:00
投标最高限价(元): 64.00公示期: 2019-01-04至2019-01-08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价格(元或%)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 |
综合评标得分 |
第一名 |
四川振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63 |
63 |
99.2 | |
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振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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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1 |
项目负责人 |
马志华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
CS103300283 |
给排水 |
高级 |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陈波 |
职称证 |
川高24003629 |
给排水工程 |
高级 | |
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振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类似业绩
序号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振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序号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振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序号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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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其他投标人评审情况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或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投标价 或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审得分 或 备注 |
1 |
四川同舟建筑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评委(f734ba98):项目设计负责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委(9e70a8f7):项目负责人资质不符。;评委(5b6f746d):项目负责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委(dbd2c1cc):项目负责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委(8c75a939):项目负责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评委(f734ba98):项目设计负责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委(9e70a8f7):项目负责人资质不符。;评委(5b6f746d):项目负责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委(dbd2c1cc):项目负责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委(8c75a939):项目负责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0 |
2 |
四川翠源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评委(f734ba98):企业无资质;评委(9e70a8f7):项目负责人资质不符。;评委(5b6f746d):企业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委(dbd2c1cc):企业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委(8c75a939):企业资质不符合; |
评委(f734ba98):企业无资质;评委(9e70a8f7):项目负责人资质不符。;评委(5b6f746d):企业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委(dbd2c1cc):企业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委(8c75a939):企业资质不符合; |
0 | |
其他需公示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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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名单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1 |
胡招兵 |
鼎耀材料 |
2 |
刘自碧 |
宜宾鑫剑公司 |
3 |
郑鹏 |
四川天正 |
4 |
吴训宁 |
四川西恒 |
5 |
梁显军 |
四川瑞源 | |
监督部门信息 |
项目审批部门: |
宜宾县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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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 |
宜宾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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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投诉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