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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梅列区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8-14 10:57:4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2011年我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和省、市对“十二五”污染减排的总体要求,现提出我区2012年度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污染减排目标不变、力度不减、要求不降。

    一、目标任务

    根据《三明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COD、NH3-N、SO2、NOx要分别比2011年减少2.63%(其中工业COD减少1%,农业减少2%)、1.51%(其中工业NH3-N减少1%,农业减少2%)、3%、不增不减。

    二、工作措施

    (一)工程减排

    1.生活COD、NH3-N减排工程治理项目

    要加快陈大、洋溪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实施进度,确保年底前通过环保部验收并投入使用。

    2.工业减排工程治理项目

    (1) 健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深度生化处理工程要确保于6月底前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2) 福建天尊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限期于2012年7月31日前完成48M2烧结机脱硫工程DCS系统改造并通过验收;要加强脱硫运行管理,确保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

    3.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项目

    加快小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确保在2012年10月30日前完成建设并投入试运行。

    4.畜禽养殖污染全过程综合治理

    三明市芦坪养殖有限公司、三明市金穗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全过程综合治理项目必须于2012年11月底前完成。

    (二)结构减排

    1.废水污染物排放结构减排

    加强涉水行业整治,结合实施水源保护为民办实事项目和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效益低的落后产能,按计划关停小造纸、小化工等企业(生产线)。

    2.废气污染物排放结构减排

    (1) 钢铁行业。钢铁行业要淘汰土烧结、热烧结、30平方米及以下烧结机、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铁合金生产用24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和铬矿烧结机、化钢炼钢、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和铸铁管生产用高炉、1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锰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和电炉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加快淘汰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

    (2) 燃煤锅炉。推行燃煤锅炉集中区域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企业应实施集中供热,拆除锅炉。

    3.积极推广清洁能源

    充分利用相对丰富的水能资源,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减少煤炭消耗量。

    (三)监管减排

    1.全面完成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和联网工作

    在已完成所有国控和部分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仪器安装和联网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在线监控覆盖面,年底前全面完成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仪器的安装和联网。列入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计划的排污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配合做好联网工作。在线监控设备需要维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事先报环保部门同意。对不按要求安装和联网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予以通报,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发挥在线监测监控促进减排的作用

    对已安装并联网的污染源,环保部门要继续配备专门力量紧密跟踪,实时监督企业排污情况,每日监控、每周分析、每月汇总、每季通报,对存在问题的及时责成企业整改。要进一步完善监控系统功能,建立健全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运行管理制度,提升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质量和效率,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和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3.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

    以减排档案、台帐为基础,实行企业排污总量控制台帐管理动态化,根据促进企业生产技术、工艺优化的需要,及时调整排污许可内容,督促所有排污单位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治理、处置污染物,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4.全面开展污染治理设施核查督查

    对已建污染减排设施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其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对年度减排项目进行全面核查督查,切实推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围绕污染减排,扎实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

    5.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进一步加大清洁生产推进力度,组织重点排污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开展循环经济建设试点示范,探索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循环经济实践形式。

    (四)政策减排

    1.严格实行减排设施运行评估奖惩政策

    定期开展排污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对未按规定运行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营运情况好、减排效果佳的先进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2.严格新建项目源头把关

    新上项目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必须在区域内通过老项目的治理实现平衡,总量指标必须是从工程减排和结构减排措施已经形成的余额中调剂,不得使用预付减排量,对不符合总量减排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环评文件,促进企业采取先进技术工艺,节能减排。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艺技术先进、低耗少污的建设项目以及以改善环境和节约资源为主要内容、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要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服务和促进项目建设。

    3.推广减排新技术新工艺

    征集先进适用减排技术,强化政策引导和扶持,鼓励污染减排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充分利用“6·18”、“9·8”等平台,加强技术交流合作,重点抓好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生活污水处理、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和回用、燃煤机组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工业锅炉(炉窑)脱硫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环保科技进步促进污染减排。

    (五)责任减排

    1.强化企业污染治理法定责任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进行污染减排,通过减排提高生产经营水平,通过减排增强综合竞争力,通过减排体现社会责任。要自觉主动筹措资金,抓紧实施并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每月要向环保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接受环保部门监督。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要予以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停止审批其新建、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切实防止“限而不治、关而不停、拖而不管”的现象。

    2.强化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责任

    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共同推进减排工作。要充分发挥减排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沟通配合,协调联动,强化经常性监督检查,进展情况互相通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重大事项共同研究,形成环环相扣、和谐通畅的工作氛围,确保减排政策落到实处、减排项目全面推进、减排成效充分展现。

    区环保局负责监督工作意见的实施。负责监督排污企业落实减排项目,对未按期建成治理设施或者建成治理设施不正常稳定运行的,要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法查处;负责监督排污单位实施在线监控,并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监控情况和处理意见。

    区农业局负责农业源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畜禽养殖企业落实减排项目,对未按期建成治理设施或者建成治理设施不正常稳定运行的,要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法查处。

    区经贸局负责实施企业清洁生产实施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

    区住建局负责监督指导小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区发改局协同有关部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污水处理产业化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区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和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

    区统计局组织开展污染减排统计工作,定期向区环保局通报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能源消耗、城镇人口增长情况。

    区监察局根据减排工作要求,对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区直各职能部门的减排工作情况实施监督,对执行不到位、不得力、不落实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各自职能,按照《梅列区减排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推进减排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健全上下联动机制

    要加大减排项目推进力度,市里重点抓对减排有根本性作用的大项目以及区域性的治理项目,中、小项目由县(市、区)分级抓,形成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减排项目推进格局。

    (二)建立重点减排项目分析会制度

    区环保局定期召集有关重点减排企业召开重点减排项目进展分析会,定期向区政府报告一次重点减排项目进展。结合工作进展,适时召开梅列区减排联席会议。

    (三)完善减排项目档案台帐

    环保部门和排污单位要按档案台帐模式要求,建立并完善减排工作档案台帐。

    (四)加强舆论宣传工作

    进一步加大舆论监督力度。继续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减排宣传报道,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减排重要性的认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减排工作。要总结推广污染减排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宣传,表扬先进,激发减排积极性。对减排工作不落实的地方和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促进排污企业增强减排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梅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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