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成 博罗县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函〔 2012 〕 280 号)精神,按照市政府与我县签订的《 博罗县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第七次环保大会和省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以人为本、生态优先、文化引领”的发展思路, 坚持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与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减排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污染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期间我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市下达的指标范围内,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根据市政府与我县签订的《 博罗县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要求, 2015 年,全县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要分别控制在 2.07 万吨、 0.24 万吨以内,比 2010 年的 2.45 万吨、 0.30 万吨分别减少 15.5% (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 15.1% )、 20.0% (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 19.8%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 0.52 万吨以内,比 2010 年的 0.65 万吨减少 20%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不含机动车)控制在 0.26 万吨以内,比 2010 年减少 16.1% ( 博罗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详见下表) 。 同时,完成“十二五”期间市下达给我县的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任务。
博罗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项目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备注 | ||
工业、生活 |
农业 |
工业、生活 |
农业 | ||||
2010 年基数(吨) |
24500 |
3000 |
6500 |
3100 |
|||
11700 |
12800 |
1562 |
1438 |
||||
2015 年目标(吨) |
20700 |
2400 |
5200 |
2600 |
|||
9900 |
10800 |
1252 |
1148 |
||||
削减比例( % ) |
15.1 |
15.5 |
19.8 |
20 |
20 |
16.1 |
|
削减量(吨) |
3800 |
600 |
1300 |
500 |
|||
1800 |
2000 |
310 |
290 |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环保准入,提高环保准入门槛,推动重污染行业有序退出。
1 .严格实施建设项目总量前置审核制度。 一是 执行建设项目与减排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衔接的环评审批机制,实行新建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对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环评审批;对未达到总量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并通过环保验收; 二是 完善项目审批的部门协调机制,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供水、供电单位不得对其提供水、电。 三是 建立建设项目审批问责制,对违法违规审批项目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 .全县严禁新增煤电项目,涉煤、涉油项目实行煤炭、重油等量替代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降低煤炭和重油消费比重,推动企业改燃清洁能源。
3 .针对保护东江、沙河、马嘶河等流域重点控制区域,实施指标更加完善、要求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重点区域环境准入标准体系,有效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4 .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全县严禁建设电力、造纸、电镀、线路板、漂染、洗水、鞣革、金属表面处理(主要是金属表面铝氧化、酸洗磷化)等重污染行业,以及危险废物处置、废旧塑料再生、危险化学品仓储等重化工项目。
(二)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1 .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提升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开展涉重金属行业整治,完成对全县 40% 电镀企业实施入园、转型或依法关闭,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降低环境成本。
2 .加大对电镀、印染、造纸、皮革、化工等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大工业高污染锅炉淘汰力度,鼓励企业使用清洁燃料, 1 蒸吨 / 小时以下锅炉鼓励使用电锅炉, 2012 年底前淘汰所有 4 蒸吨 / 小时以下(含 4 蒸吨 / 小时)和使用 8 年以上 10 蒸吨 / 小时以下的燃煤、燃油锅炉。
3 .严格执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按照省、市淘汰落后产能具体工作方案,定期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名单和具体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供电部门依法停止向其供电。坚决执行高能耗产业差别电价政策,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
(三)全力推进减排重点工程。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 强力推进 县城 管网雨污分流比例和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提高 县城 生活污水收集率及处理率。“十二五”期间 有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任务的镇要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并投入运行,截污进水量及进水 COD 浓度要达到总量减排要求。升级改造现有污水处理厂,提高脱氮除磷能力,提升排放标准;完善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做好在线监测装置的日常维护并确保正常使用。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力度。 积极配合市政府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回用工程建设,争取全县再生水回用率达到 10% 以上,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2013 年底前,完成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熟料生产规模在 2000 吨 / 日以上的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必须建设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应达到 60% 以上。
(四)大力推进农业领域减排。
大力推行标准生态规模养殖模式,推行县委、县政府提出生态养殖、科学治污。按照环保型生态养猪工艺要求,采用先进、环保的畜舍建筑、机械设备、饲养技术和管理制度,采用节水型养殖技术,减少散养,推广干法清粪及垫草垫料等先进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优化养殖业空间布局,鼓励养殖专业户进行适度集中,建立养殖小区,存栏 100 头猪以上的养殖场,要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497-2009 ),建设规范化污染防治设施,合理控制全县畜禽养殖总量,控制农业水污染物排放增量。继续开展禁养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反弹,有效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鼓励畜禽养殖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加大养殖废弃物的肥料化和沼气化处理,鼓励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推进畜禽养殖业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五)加大环保日常监管监督执法力度。
保证企业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按量排放。
1 .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实行持证排污,禁止超总量排污、超标排污和无证排污。
2 .强化对重点行业和企业污染的整治。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要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坚决依法关闭。积极推进重点企业结构减排,做好总量控制企业搬迁、转产时减排量的统计核算工作。
3 .提高工业废水污染防治水平。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 100% 以上,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加大农副食品加工、化工、食品、饮料等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深化处理力度,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下降 50% 。
4 .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将清洁生产目标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发挥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主体作用。深入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超总量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自愿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落实好《惠州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动方案》(惠市清办〔 2011 〕 1 号),重点企业分批次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时间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六)强化“三大体系”建设。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加快推进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控,并与县生态环保部门联网。
1 .加强减排统计和信息传输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县生态环保、发展改革、水务、统计、农林、畜牧、科工信、公共事业、住建等部门间的协调,健全完善减排统计工作体系。完善重点减排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传输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建立重点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新老污染源增减动态变化情况。
2 .进一步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加快现场监测采样和测试能力建设,科学配置污染源现场采样和监测仪器装备,提高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加强环保监察队伍建设,完善环境监督执法取证、交通和通讯等设备,提升污染源监察核查能力。
3 .强化减排考核。严格实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将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 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各镇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关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政策措施,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切实履行在减排工作中承担的职责和任务; 要进一步加强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减排机构编制和专职人员,加大减排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组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以及信息反馈等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各项任务。同时,强化企业污染减排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减排政策,自觉履行减排义务,努力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从而确保全面完成我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二) 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多部门。各镇、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 责任分工 详见附件 1 )。
(三) 强化责任考核。
根据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我县将减排指标计划和完成情况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政府将按照 市政府每年下达我县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对各镇及重污染企业进行 年度减排任务分解,以属地管理为原则,认真开展每年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同时,将完成污染减排目标的成效作为企业创先争优重要依据,对在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加大财政投入。
积极争取省、市 财政 政策资金支持, 落实减排专项资金及对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给予补助。 完善财政激励政策,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政策,重点倾斜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和能力建设。
(五)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和省、市需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减排先进典型,揭露曝光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污染减排,发挥干部职工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倡导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博罗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