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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尤溪县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二期工程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2011-8-18 9:29:3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一、本工程招标编号为:FJGJZ-[2011]025号
二、工程招标人为:福建省尤溪建宇环保有限公司 
三、招标公告第1条招标条件中立项批文文号修改为:明发改投资[2011]307号文
四、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50000元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00 元整;
五、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37.1条 项目人员配备表修改如下:
1.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建造师以《尤溪县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中登记备案的为准)。并与投标时所派的一致。
 2.施工员1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工程专业岗位证书。
 3.生产负责人1名取消,即由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担任;
 4.质检员1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工程专业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
5.项目技术负责人 1名应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的职称证书。
拟派出技术负责人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中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注册执业证书、施工现场管理岗位证书(如有应提交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
六、第14页第6.1.8.2条款修正为: 项目部的其他人员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37.1.1条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配备,需要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
七、第46页中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表:施工员配备按 1 名,生产负责人取消由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担任;
八、第37页第3节(三)第5条修正为:材料价格依据2011年4月尤溪县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信息预算价,机械台班按福建省2011年第一季度机械台班单价确定。
九、第40页第5节修正为:
(一)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
本工程为 固定单价合同 。即合同价款在风险范围内实行单价包干,除了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因素外,其他因素均不予调整。合同价款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措施费、规费、税金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二)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1、若施工期间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办法: 在施工期间钢材、水泥市场上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竣工结算则按“闽建筑[2009]18号文”的规定钢材、水泥市场价格风险承包幅度分别为5%、10% 进行调整。即在施工期间,钢材价格涨、降幅度(与编制预算价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在5%以外的,水泥价格涨、降幅度(与编制预算价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在10%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业主承担或受益。超出时必须经过发包人的同意方可采购并签证确认。人工费政策性调整可按有关规定执行。投标人应在充分理解本工程的招标投标条件,结合企业自身潜力和市场价格信息参加投标。
2、非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产生的合同价格调整办法: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竣工时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1)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控制设计变更,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设计内容,提高建设标准,设计变更增加投资累计达到批准项目预算3%的,5%的,现场签证增加投资累计达到批准项目预算2%的,应严格按照闽财建[2007]157号文执行。
(2)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已有的综合单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仅有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若组成此工程项目的子项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子项的,该子项采用已有子项的综合单价;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3)材料价格确定
a、承包人投标的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根据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计算;
b、承包人投标的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按照《三明工程造价》施工期间公布的尤溪县主要材料(综合)预算价格计算;
c、承包人投标的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且《三明工程造价》没有公布预算价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出价格,发包人经市场询价后会同监理人、工程预结算审核机构审核确定;
(4)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3、其他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①发包价中缺(漏)项及未包含的单价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算定额及有关规定等,其中:园林绿化工程执行《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501-2005)、闽建筑函(2005)26号文件;建筑工程执行《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闽建筑(2005)16号文件;《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闽建筑(2005)17号文件;《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407-2005)、闽建筑(2005)18号文件;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率的通知、闽建筑(2005)25号文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闽建筑(2005)15号文件。安装工程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版)、闽建筑(2004)12号文件及《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闽建筑(2005)15、25号文件;闽建价(2003)19号文;闽建筑(2003)54号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闽建筑[2007]15号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停止计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通知 》(闽建筑[2009]3号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计取办法和大型机械设备检测费用的通知》(闽建筑函[2010]39号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闽建筑[2010]27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闽建筑[2010]43号);闽建筑[2011]6号文。机械费按2011年第一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主要材料按三明工程造价2011年第4期(尤溪部分,尤溪没有的按三明价)。
②按以上规定计算的不可竞争造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规费、税金)不优惠;按以上规定计算的可竞争项目(指不可竞争项目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零星工作项目)结算下浮10%。
③今后施工过程中,若变更项目不能直接套定额,而由招标人按实际签证的非定额面议单价已包含管理费、利润、税费等各种费用,结算时面议单价不下浮优惠。   
4、招投标双方应结合中标价和中标人核定的计取劳保费标准进行调整后的价格签定合同。
十、其他说明
    1、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地下管线和周围构筑物的保护,若造成损坏,由承包方负责修复并承付费用。
    2、承包方应具备完成本工程施工任务的作业班组3队及以上,工程专用车1辆,要求分段施工,保证工期。
    3、围堰等所需的抽水台班以Φ100电动单级离心清水泵每公里20个台班包干,不另行计量,风险自行考虑。 
注:原招标文件中如有与本答疑不同之处以本答疑为准。
 
福建省鼓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省尤溪建宇环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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