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2-7-18 | 数据编号: 93336 |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
项目编号:SYQ201207003
宿豫区城市水务工程建设处的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部分)已经宿豫发改【2012】11号 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张家港工业园区内
1.2工程规模及内容:仪表自控系统、厂区监控安防系统、污水处理设备及厂区电力(含亮化)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及调试等,总造价约3000万元
1.3工 期: 120 日历天
1.4质量标准:合 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完成总工程量约50%时付合同价款的30%,完成总工程量约8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80% ,余款扣除5%质保金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日满一年时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经宿豫区审计局审计)的9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日满二年时付清;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对乙方的违约金。
1.6本工程设定投标最低控制价,低于此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最低控制价设定方式如下:投标最低控制价等于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去掉其中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93%-96%,具体数值由招标人组织投标人代表在项目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远程评标),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另同时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