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供应商:
秭归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水下推流器及超声波液位计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项目内容及采购要求第4.1条“中标单位应保证在合同签订后15自然天内完成供货、软件安装和调试任务,保证所有设备能够投入正常使用。”修改为“中标单位应保证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自然天内完成供货(含设备供货、设备安装和设备调试任务,保证所有设备能够投入正常使用)。”第六条“具体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自然天内完成供货。”修改为“具体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自然天内完成供货。”
招标人:秭归县县城污水处理厂
招标代理机构:宜昌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