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县城市基础设施给水工程建设项目(给水部分第二标段A0+069.208-A0+780)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抚顺县城市基础设施给水工程建设项目(给水部分第二标段A0+069.208-A0+780) (项目名称)已由 抚顺县招标办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抚顺县县城建设办公室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管道(A0+069.208-A0+780)安装、隧道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抚顺县石文镇 。
2.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710.79米
2.3合同估算价为 450 万元。
2.4招标范围:给水部分第二标段A0+069.208-A0+780 。
2.5工期要求: 2013 年 4 月 28 日开工至 2013 年 7 月 30 日竣工,计划工期 94 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