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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3-7-29 数据编号: 160657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浙江浦江县第二污水厂尾水深度净化湿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PJZB-SG2013-07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江县第二污水厂尾水深度净化湿地工程已由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2013]9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浦江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浦江县第二污水厂尾水深度净化湿地工程,占地面积74500平方米,其中水域面积33897平方米,陆域面积40603平方米,可综合日处理污水1.8万吨。主要包括设计图纸范围内区内道路、管道、湿地、绿化等工程。
2.2建设地点:位于浦江县第二污水厂附近。
2.3计划工期:2013年11月30日前完工。
2.4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中的“合格”标准。
2.5工程预算投资额:约31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本企业人员(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1)有在建工程的(符合浦政发【2013】7号文件规定不作在建工程记录的工程除外);(2)虽无在建但已发中标通知书的;(3)虽未在建但已签订合同的;(4)不符合浙政发[2009]22号文件有关规定的。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③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本企业人员;④本招标公告3.4、3.5项资料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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