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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4-7-16 数据编号: 247125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内蒙古宁城县大明镇政府灌溉排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宁政招NZZ2014-G114(施工)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城县大明镇政府灌溉排水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城县大明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款为财政拨款及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宁城县大明镇政府灌溉排水工程。
2.建设内容:新打机电井1眼,建井房1座,安装125KW变压器1台,架设高压线路500米,埋设DN110PVC输水管路7575米,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20亩。
3.招标范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4.建设地点:宁城县大明镇。
5.工期:30日历天。
6.投资估算价:人民币86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暂三级)及以上资质。建造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建造师。项目班子的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也必须是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相应人员。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提交资料
1、本项目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本项目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建造师、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岗位证书及与投标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手册或有关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安全员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担任本项目的建造师。
3. 企业法人参加报名时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和法人证书或法人证明资料;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报名时须提供其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提交宁城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
5. 提交投标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无违反劳动用工、拖欠用工报酬和社保费证明材料及宁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无违反劳动用工、拖欠用工报酬证明材料。
6、提交投标企业所在地安监部门及宁城县安监部门出具的无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
7、自治区以外企业需到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方可报名。
五、投标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7日至2014年7月23日,受理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联合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1、投标单位报名合格后可参加联合资格审查,联合审查时间:受理时间2014年7月24日上午8:00—11:30,逾期不再受理。
2.联合审查地点: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联合资格审查须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提交资料为:投标企业报名时要求提交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三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具体要求:投标企业拟派项目经理携带身份证参加联合资格审查。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开标时间
 1.通过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后,请于2014年7月25日至2014年7月2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到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2.开标时间计划定于2014年8月20日。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