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设备材料 >> 正文
发布日期: 2015-2-28 数据编号: 320797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河南郸城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PE管材、管件供应等)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郸城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河南省水利厅与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豫发改投资【2015】79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郸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及群众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8:1.5:0.5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监理、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郸城县境内
2.2 建设规模: 解决15.4300万人,其中氟超标12.7691万人,苦咸水2.3609万人,其它水质问题0.3000万人;解决2.1074万人农村学校师生饮水问题。       
2.3 总投资: 8348万元     
2.4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6 标段划分: 40 个标段,具体划分为:
1-2标段:水厂建设;
3-4标段: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
5-24标段:PE管材、管件供应;
25-28标段:管网安装及水源井工程;
29-32标段:管网安装工程;
33-34标段:顶管工程;
35-36标段:水表(防滴漏)采购;
37-38标段:洗池供应;
39-40标段:本工程监理;
2.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8 本次招标实行电子评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1-2标段: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河南省水利厅信用系统”备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标段:要求生产厂家企业注册资金须在1000万元及以上,产品经过相关部门质量检测合格,具有产品生产合格证,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指标要求,具有良好的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能力,已在河南省水利厅进行信用信息备案。本标段不接受销售商和代理商投标。
5—24标段:投标人应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PE管材专业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供应的产品需具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已在河南省水利厅进行信用信息备案。本标段不接受销售商和代理商投标。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