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3-5 | 数据编号: 321864 |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
1. 招标条件
淮安区 2015 年区域供水一级管网工程监理根据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淮发改审字 [2014]113 号文批准,进行建设。招标人为淮安市兴淮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淮安市淮安区;
2.2 工程规模:上河至施河段: DN1000 : 16397m ,朱桥至流均段 :DN1000:845m,DN700:307m,DN600:5873m,DN500:14438m ,五支渠至溪河段 :DN400:2971m ,施河至淮流路段 :DN1000:5696m, 淮流路至博里北干渠: DN600 : 13396m , DN400 : 883m ;仇桥至 203 县道段 :DN400 : 7828m ; 203 县道至复兴段 :DN400 : 6706m ;席桥至苏嘴段 : DN600 : 10255m , DN500 : 9660m , DN400;5595m ;总造价约 23200 万元;总长度约 100850 米。
2.3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中包含的所有项目以及与本工程配套的附属设施等全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限要求: 270 日历天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 约 280 万元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7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有效内,本工程不接受分公司报名;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5 对本工程不得转包、违法分包的承诺;
3.6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需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必须含子项给排水工程),或者综合资质。
说明:“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必须含子项给排水工程)”,含义为若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并且没有另外说明不含给排水工程子项的均视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乙级资质及以上(含子项给排水工程)”符合本次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可以参加投标;若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不含给排水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则不符合本工程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拟选派项目总监必须为本单位注册在职员工,且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企业 201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 6 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由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总监的资质等级: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9 拟选派参加本工程报名及投标时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企业 2014 年 1 月 1 日 以来任意连续 6 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10 其它要求: / ;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5.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标、定标。
评分 项目 |
分值 |
评分方法 |
分值 | ||
监理 报价 |
34 |
评标基准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 34 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 的扣 0.5 分,低于评标基准价 1% 的扣 0.3 分,不足 1% 的部分按插入法计算得分,扣完为止。 |
34 | ||
监理 方案 |
24 |
1 、质量控制,有措施及方法 ,重点突出,针对性强 |
3 | ||
2 、进度控制,有措施及方法,重点突出,针对性强 |
3 | ||||
3 、投资控制,有措施及方法,重点突出,针对性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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