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象山县2015年第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茅洋村)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2015年第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茅洋村)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15]1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茅洋乡茅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自筹及上级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茅洋乡茅洋村
建设规模:污水管网全长约11.922km
工程造价:约168万元(以上级补助按概算计取,主材甲供)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无安全事故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图纸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及收集管网等工程(详见预算书及图纸)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企业注册地在象山县行政区域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资格采用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名须提供投标报名资料,投标人入围数量要求: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15家时,则按以下原则抽签入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