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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10-29 数据编号: 389889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湖南长沙市第三、第八水厂提质改造工程厂区土建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市第三、第八水厂提质改造工程已由长发改[2013]563号文、长发改[2014]73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沙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厂区土建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沙市第三、第八水厂提质改造工程厂区土建及安装工程

  2.2 建设地点: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

  2.3 建设规模:项目采用臭氧-生物活性炭深度处理及生物预处理工艺对第三、第八水厂现有的常规净水工艺流程进行提质改造,提高出厂水质,改造完成后第三、第八水厂供水能力维持原设计规模不变,即第三水厂规模30万吨/天,第八水厂规模50万吨/天。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第三、第八水厂厂区内土建及安装工程,共划分为2个标段,各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标段一:工程内容包括第三水厂的格栅、预臭氧池、三期滤池改造、综合池;第八水厂的中间水、提升泵房、后臭氧;以及第三、第八水厂合建的反冲洗泵房、臭氧制作间、应急处理投药间、变配电间。本标段投资额约7300万元。

  标段二:工程内容包括第八水厂的预臭、炭滤池、排泥池,物贸仓库、水质检测中心、厂区道路、厂区工艺管道;回收水(合建)。本标段投资额约96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注:投标人最多可投报两个标段,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2.5工 期:标段一: 210 日历天;标段二: 210 日历天。

  2.6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验收合格;

  2.7保修承诺: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各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处于有效期内,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2各标段投标人近三年内均必须至少承担过一个以往工程业绩,以往工程业绩指:近三年内(以集中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四方盖章证明中建设方注明时间计算)竣工的单项合同额在2500万元及以上的自来水厂(或污水处理厂)且至少包含厂区部分构筑物土建工程的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①合同;②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四方盖章证明);③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3.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均应符合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各标段至少均应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还应具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

  3.4各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均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5各标段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相关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市政相关专业具体指:给排水工程专业、市政道路专业、道路与桥梁专业、公路与桥梁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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