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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灵川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检测仪器(增加部分)采购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2015-12-18 16:14:4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质疑人:广西南宁博新天仪器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凤翔路7号保利凤翔花园凤翔阁C-121号

  委托代理人:李春伟

  联系电话及传真:0771-5567774

  贵公司关于2015年12月8日开标的灵川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检测仪器(增加部分)采购(项目编号:GL(H)HWZB-2015-24)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贵公司认为:广西耀铧盛贸易有限公司具有多次贿赂政府采购人的纪录,其不具备竞标资格,因此,其不应中标。并提交了相关的证明材料(从网上打印)。我公司审查后认为:贵公司所提交的材料仅表明广西耀铧盛贸易有限公司三年前(2012年端午节、中秋节)有不当的送礼行为,但未能证明其已经构成了犯罪。同时,广西耀铧盛贸易有限公司在竞标文件里提供了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表明,未发现其有行贿犯罪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广西耀铧盛贸易有限公司均已具备。故该公司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具有竞标资格。我公司认为广西耀铧盛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竞标文件合法有效,维持原评审结果不变。

  贵公司如不满意本答复的,可在收到本《质疑答复函》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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