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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市大东区第九十六中学食堂净水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4 14:54:5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对食堂净水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采购人:第九十六中学

  项目名称:食堂净水系统设备

  项目编号:DD(P)2015-0423

  公告编号:DD(X)2015-0320

  ⒈ 货物需求:食堂净水系统设备 一套 最高限价26000元

  ※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即日起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项目和联系电话)可到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项目受理科领取技术参数。

  2.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⑴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⑵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通过年检,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⑶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供货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具体使用部门(本市范围内)名称、地址以及货物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并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安装到位,调试合格。送货、安装、调试等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

  4.交货日期:按甲方要求

  5.付款方式:

  经验收合格后付100%。

  6.售后服务及培训:

  一年内无偿上门服务调试使用。设备出现故障,工程师24小时内到达,乙方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售后服务及培训服务承诺请一并附报。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配置能正常使用和兼容,如缺配件、不兼容、不能正常使用或有其他问题,乙方需在不降低档次的前提下无偿提供配件或更换配置。乙方如发现采购需求表的配置有无法使用和不兼容等问题,需在投标书中予以说明。

  7.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⑴ 投标报价表及投标报价明细表

  ⑵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⑶与本次采购相关的资质证书、证明或授权文件(加盖公章)

  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⑸技术响应表(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⑹售后服务及培训承诺(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⑺投标货物的其他相关资料

  ⑻数量:二份,一正一副

  8.其他应注意事项:

  ⑴ 报价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三十(30)天内投标报价有效,在此期间内不得更改。

  ⑵ 该项目的中标结果将在本网站的中标信息中公布。

  ⑶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技术指标要与技术规范一一对应,包括具体的技术指标差异度。如有差异,建议在报价文件中使用明显的标记加以强调。

  ⑷ 如果本项目所询产品已停产或已断货,则可报其升级产品或性能、规格相近产品,且必须在"投标报价明细表" 中详细列示具体差别。

  9.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16年1月8日9:30--10: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至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

  10.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第九十六中学

  联 系 人:李兵

  联系电话:13342451181

  集中采购机构: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大东区津桥路18号

  项目联系人: 项目受理科

  采购文件咨询电话:024-88728246

  评审结果咨询电话:024-88720818

  合同事宜咨询电话:024-88523416

  11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分别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本采购项目联系人反映。

  下载 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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