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裕采 J2016G512
一、采购内容
裕安区环境保护局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要求,现就裕安区新安镇、青山乡、平桥乡、徐集镇等四个乡镇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维护采购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 、项目名称:裕安区乡镇污水处理 PPP 项目(第一期第二批)
2 、招标人:裕安区环境保护局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资金来源:专项资金或社会资本
5 、项目地址:本项目位于裕安区新安镇、青山乡、平桥乡、徐集镇范围内。
6 、项目规模:本项目包为 4 个乡镇新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维护,污水处理能力设计规模:新安 3000 吨 / 日,青山 1000 吨 / 日,平桥 10000 吨 / 日,徐集 1000 吨 / 日;项目采用分批建设、分期实施。
7 、采购范围:本次招标一期二批工程建设,建设规模为:新安 1500 吨 / 日,青山 500 吨 / 日,平桥 4000 吨 / 日,徐集 500 吨 / 日,规模总计 6500 吨 / 日。
8 、交付期:本次采购 4 座污水处理厂采取 BOT 模式进行实施,项目 2016 年 7 月份启动, 2017 年 4 月建成并投入运行。
9 、工艺选择:污水处理工艺由各投标人按国家技术规范要求设计,必须符合裕安实际,经济可行。投标人按 SBR 、生物膜法处理工艺对工程造价、污水处理服务费吨价格等分别进行报价。投标人不得突破用地范围。
10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三、采购内容
裕安区乡镇污水处理PPP项目采用政企合作的特许经营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建设,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招标确定中标人,由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获得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为20年(2017-2037年),由中标人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报批、可研、环评、经营、管理、维护,裕安区政府授权相关部门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污水处理运营服务协议》,对项目实施运行执行监管,并向项目公司按照相应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在经营期满后,中标人将维护得当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的、能满足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整体无偿移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第三方。
四、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必须符合《城镇污水处理站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见下表)
指标名称 |
浓度(mg/l) |
化学需氧量(COD) |
50 |
生化需氧量(BOD) |
10 |
氨氮(NH3-N) |
5 |
总磷(TP) |
0.5 |
总氮(TN) |
15 |
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表(单位: mg/L )
水质指标 |
CODcr |
BOD5 |
SS |
TN |
NH 3 -N |
TP |
污水水质指标 |
300 |
170 |
200 |
40 |
30 |
4 |
五、项目建设用地
项目建设用地由区乡(镇)负责落实。厂区内建设均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5、优先选择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或者有经济实力的企业。
七、发布公告时间、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获取
1、发布公告时间: 2016年7月19日 。
2、报名时间、地点: 2016年7月19日 至 2016年7月25日 17时。
3、报名方式:裕安区政府采购中心(裕安区政府四楼西侧)工作日上班时间。
4、联系电话:0564-3301862
5、备注:裕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单位无行贿受贿证明(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封面注明投标人名称,委托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请报名单位自行至裕安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报名(审查)登记表,报名时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