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园区经济的发展,为进一步改善招商引资环境,完善园区的基础设施,黄石新港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园区建设部署,决定实施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含设计及自来水加压站)项目。经园区管委会同意,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商,确定由项目投资人投资建设,业主回购的方式进行该项目的建设,公开招商的具体条件及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内容:
1、建设地点: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
2、项目名称: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含设计及自来水加压站)
3、项目内容及规模: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含设计及自来水加压站),设计规模为6×104m3/d(一期规模2×104m3/d),厂前道路1km,尾水排江管道约12km。总投资约16000万元。 (最终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
二、合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投资人投资建设,业主回购方式进行。回购期为三年,即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60%,第二年支付30%,第三年付清。本项目在建设期和回购期不支付财务费用。工程造价预算以国家现行定额及相关政策,经阳新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确定;结算依照相关政策以审计为准。投资人组织该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业主积极配合,选择相应实力和资质的单位施工。
三、招商要求:
1、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7月25日17:00时止(节假日照常上班),欢迎潜在投资人现场考察与报名。
2、报名的潜在投资人须交纳信用实力金人民币不少于5000万元(信用实力金汇出账户为潜在投资人银行基本账户),项目工程造价下浮幅度不少于5%(竞争性询价主材和设备除外)。实力金待工程开工后,由业主根据工程进度分三次返还投资人用于本项目建设。潜在投资人凭汇款凭证请到黄石新港开发有限公司开具收款票据并留下联系方式。
3、业主以潜在投资人实力金上浮幅度、工程造价下浮幅度、首次支付工程款比例下浮幅度等为竞争条件来确定投资者(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评审)。潜在投资人于2016年7月26日上午10点带齐营业执照、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至黄石新港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根据评审投资人确定办法现场确定竞得投资人。逾期不到作弃权处理。
4、竟得的投资人如在收到黄石新港开发有限公司的签约通知后7日内不签订招商协议的,实力金将不予退还。未竞得的投资人交纳的实力金在业主确定投资人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利息)。招商投资协议的具体条款由黄石新港开发有限公司与竞得的投资人在签订协议时协商确定。
5、工期: 360日历天
6、本公告由黄石新港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四、实力金收款单位名称:黄石新港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黄石冶钢支行
银行账号:559965020347
五、联系单位:黄石新港开发有限公司
六、联系人:王潇 13872145567
黄石新港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0日
评审投资人确定办法
1、评审标准及分值
序号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响应招商公告足额交纳信用实力金5000万的得基本分25分。 |
25 |
2 |
承诺信用实力金在5000万的基础上每增加500万得5分,最多得10分。 |
10 |
3 |
响应招商公告工程结算价在审计结算的基础上下浮5%的得基本分25分。 |
25 |
4 |
承诺工程结算价在上述序号3基础上每下浮1%得5分,最多得20分。 |
20 |
5 |
投资人承诺首次支付工程款比例由60%每下降1%得1分,最多得20分(下降部分在第三年支付)。 |
20 |
2、评定原则:不响应招商公告足额交纳信用实力金(包括不从基本账户汇出信用实力金),本公告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纳的信用实力金原渠道退回(不计利息),该投资人不能取得该项目的投资资格。业主依据各潜在投资人评审最终得分,以最高得分者为竞得投资人(如分数相等,按上述评审标准及分值表格序号依次比较小项得分,小项得分高者为竞得投资人。如小项得分不能确定竞得投资人,则信用实力金先交纳者为竞得投资人)。如竞得投资人承诺增加交纳信用实力金金额在三天内没汇入业主银行账户,取消该竞得投资人资格,按分数高低、评定原则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