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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河流域治理PPP试点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6-8-2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项目编号:NHZJ20160313J0012)

  1.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河流域治理PPP试点项目(项目编号:NHZJ20160313J0012),已由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项目授权主体”或“区政府”)批复核准,同意采用PPP模式(公私合作模式)进行投资建设运营。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或“区水务局”)经区政府授权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2项目概况

  1.2.1项目规模:

  根据本项目可研报告,里水河流域治理PPP项目建设投资为215442.38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投资组成见下表:

  表 1 工程投资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万元)
建设投资
1 水利工程 54712
2 水环境工程 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 94627
3 工业污水收集与预处理工程 25833.8
4 生态景观系统工程、 智慧水务工程 40269.58
合计(万元) 215442.38

  1.2.2工程概况

  里水河流域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属于广佛跨界河涌整治范围的核心区域,里水镇下辖16个村,17个社区,33个村民小组,辖区面积148.28 km2,总人口 30.23万人,户籍人口12.86万人。2014年,成功入选“全国重点镇、全国百强镇”。2013年地区生产总值261亿元,可支配财力收入30.48亿元,税收37.54亿元。

  随着乡镇工业快速发展,大量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及生活污水排入流域内的河涌,给水体造成了严重污染。近几年南海区政府加大了治理力度,取得了部分成效,但根据当地环保部门、水利部门的水质监测统计资料显示,流域内部分河涌水质仍不能稳定达到V类水标准,水质现状仍然需要改善。水体污染对里水镇的环境质量和景观造成较大损害,影响人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为了保障里水河防洪排涝安全,提升里水河水质,为里水镇的经济转型提供良好的绿色基础设施,带动里水镇的经济综合可持续发展,计划开展里水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主要内容:里水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主要包括水利工程、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工业污水收集与预处理工程、生态景观系统工程、智慧水务工程,全面控制河道沿岸污染源入河,完善河道生态系统,提升里水河自净能力,恢复河道生态系统。

  工程范围:本项目工程范围为西南大涌以南、水口大闸以北、佛山一环东线以西的里水河流域,总为66.01km2。涉及的主要河涌包括3条主干涌(里水河、泥蒲涌、南围公涌)、8条支干涌(分别是团结涌、鹤峰涌、和顺涌、山脚涌、东减水涌、岑岗涌、中心涌、牛屎涌)及99条支涌,共110条内河涌。

  1.2.2采购方式及内容:

  采购方式:经区政府授权,区水务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人,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本项目社会资本。

  采购内容:在服务期限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并在服务期届满时,将本项目资产(须保证全部设施正常运行)无偿移交给区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1.2.3项目实施内容:

  1.2.3.1合作关系

  经本项目采购人按法定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区水务局代表政府与成交供应商草签PPP项目协议,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再与项目公司签订PPP合同。

  1.2.3.2合作内容

  (1)投融资结构:

  区政府指定机构与成交供应商应合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定为项目总投资(215442.38万元,不含工程征地拆迁费用)的20%,其中政府指定机构出资10%,成交供应商出资90%。

  本项目除项目资本金外,其余所需资金由项目公司按市场化原则自行筹措。社会资本方应确保项目公司足额、及时筹集项目所需资金,并就项目公司履行融资义务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采购人与区政府指定机构在项目公司融资过程中不提供项目融资的一切担保条件。

  (2)服务期限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及财政收支情况,本项目服务期为13年(包括项目建设期3年、项目运营期10年),自区水务局与项目公司签订PPP合同之日起计算。最终以磋商文件为准。

  (3)具体模式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社会资本方在成交之后,应依据中国适用法律的规定组建项目公司。工程内容详见下表,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序号 工程内容
1. 山脚泵站工程
2. 生活污水配套截污及沿河截污工程
3. 配套污水管网(工业污水)
4. 智慧水务工程
5. 生态景观系统工程
6. 工业污水收集与预处理工程
7. 分散污水处理工程
8. 河道整治工程
9. 河道拓宽工程
10. 河道清淤工程
11. 活水联通工程

  1.3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要求

  采购人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具有投融资能力又具有符合本项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能力,本项目允许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响应;若联合体响应,最多只能由5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其中投融资工作只能由一家具有投融资能力的联合体成员负责;其中设计工作只能由1家或2家具有设计资质和设计能力的联合体成员负责;其中工程施工只能由1家或2家具有相关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的联合体成员负责。

  联合体协议中须约定负责投融资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资格预审申请人与采购人之间的往来信函将通过牵头单位传递,同时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各方的主要分工、权利和义务。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满足以下1.3.1—1.3.8款的要求;如资格预审申请人为联合体,负责投融资的单位须满足以下1.3.1—1.3.5款的要求,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须满足以下1.3.1、1.3.2、1.3.5、1.3.6及1.3.8款的要求,负责施工的单位须满足1.3.1、1.3.2、1.3.5、1.3.7及1.3.8款的要求。

  1.3.1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3.2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含港澳台登记主体);

  1.3.32015年的年度财务报表须满足净资产不低于21.5亿元人民币(含21.5亿元,或等值的其它货币,以资格预审当日的汇率换算为人民币)(中国大陆地区的企业法人以经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港澳台地区的主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此处的财务报告可以是审计报告或年报)。

  1.3.4业绩要求: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在中国大陆地区拥有以下业绩中的任何一项:1)投资或建设总投资[1]2亿元以上的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经验;2)投资或建设总投资5亿元以上市政排水项目的经验;3)投资或建设总投资5亿元以上水利工程项目的经验。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投资额均以签订的单个合同为准。如有资格预审申请人参与由多方投资或建设的单个合同项目,且资格预审申请人投资或建设份额达到上述规定类型和金额的也视为满足业绩要求。若资格预审申请人为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证明文件为如下形式:1、合同书(能够明示项目名称、项目规模、投资额、投资或运营范围、签约方等信息的页面)原件及复印件(在首页加盖资格预审申请人公章);2、除合同书外,资格预审申请人可以补充提供相关经验和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业主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3、如资格预审申请人所提供的合同内容不能明确反映资格预审申请人满足上述业绩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可提供由合同发包方出具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发包方的公章。4、如有资格预审申请人参与由多方投资或建设的项目,则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发包方出具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发包方的公章),且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合同发包方出具的材料证明内容必须一致,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1.3.5信誉要求:

  (1)资格预审申请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2)资格预审申请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资格预审及磋商。

  (3)资格预审申请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1.3.6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①水利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市政公用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1.3.7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具有施工能力(应满足以下1.3.7.1、1.3.7.2的要求)。

  1.3.7.1同时具备以下两个资质:

  ①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

  ②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

  1.3.7.2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2家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双方须提交)

  1.3.8资格预审申请人需办理佛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及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如资格预审申请人为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人中承担设计工作及施工工作的单位应办理所承担工作的专业类别的行业诚信备案,即办理佛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及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如资格预审申请人未办理上述诚信备案,可参与资格预审,但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必须在设计成果报审前完成上述诚信备案;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必须在本项目开工前完成上述诚信备案,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资格预审申请人成交资格,并没收磋商保证金。

  1.4 资格预审方法

  1.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本项目有3家或以上资格预审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采购人将继续开展后续采购工作;如通过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单位仍不够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1.4.2采购人将只向通过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磋商邀请函,只有收到磋商邀请函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方可参与本项目的磋商。

  1.5 报名时间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5.1资格预审申请人可于2016年8月26日9:00至2016年9月1日17:30前到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俊雅花园50座2楼)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1.5.2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各2份,且须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资格预审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如资格预审申请人为港澳台主体,则提供商业登记证即可。)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资格预审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领取资格预审文件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如资格预审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1.5.3领取资格预审文件不需缴纳费用。

  1.5.4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公示5个工作日。

  1.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6.1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经密封后于2016年9月19日上午8:30分至9:30分送达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3楼),迟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6.2资格预审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还须同时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①业绩证明材料;②财务报告;③资格预审申请人认为有需要递交的其它资料。

  1.6.3资格预审申请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准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出席资格预审会议。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出席资格预审会议时,如法定代表人出席,其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人证明书供核查;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供核查。开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将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第二代身份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采购人将退回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7 联系方式

  采购人: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7-86282221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北路1号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俊雅花园50座2楼

  邮政编码:528200 联系电话: 0757-86319790、86312820

  联 系 人:黄展鸿、李宝欣、陈彩凤 传 真:0757-86368680

  [1]如果合同金额为外币,应以合同币种按签订合同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计价另作说明。

  下载:委托代理协议&资格预审文件

  1.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 2016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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