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WH-1635-YQYY-SG
1. 招标条件
呼和浩特市引黄供水扩建工程-金河净水厂深度处理工程(深度处理-液氧储罐区运营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内蒙古万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项目法人)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呼和浩特市引黄供水扩建工程-金河净水厂日供水40万m3深度处理工程液氧储罐区运营项目,涉及单座有效容积为30m3的液氧储罐两座,600 m3汽化器两台,以及相应配套设施。
2)服务地点:金河净水厂
3)服务期限:合同期限为6年(合同签订后两个月交付使用并实现首次充装)。
2.2招标范围:
1)供应商须提供与臭氧系统相衔接的整套液氧系统,含:液氧储罐、汽化器、调压装置、电加热装置以及所有仪表阀门管道等附件。
投标方将负责:
气站的系统设计、采购、安装、调试、操作培训服务等
提供安全运行监控系统、紧急维修
系统所需的申报、许可证、检验等手续
2)保证持续的、符合质量要求的氧气供应
3)招标方将以“设备租金+氧气用量”的方式按月现汇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3.3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相关业务。
3.4供应商须在近5年内至少有一个类似规模净水厂液氧储罐设备成套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
3.5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21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2座5036室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查验下述证件及证明文件,下述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份),对合格者出售招标文件。
①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②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③ 税务登记证副本(如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④ 企业开户许可证;
⑤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⑥ 企业开户许可证;
⑦ 提交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⑧ 提交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必须保证开标时仍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无效)。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9日上午09:00时,地点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2座5035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16年10月9日上午09:00时
6.2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2座5035室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成钢
电 话: 13354870376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万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2座5036室
邮 编:010018
联系人:赵凡超
电 话:0471-6240804
传 真:0471-4505022
电子邮箱:nmwhzb@163.com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