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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张家界市桑植县农村环境(污水)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9-2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桑植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 已由 湘财建发(2015)140号 文件安排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以奖代补资金。招标人为桑植县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博达方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桑植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

  2.2 建设地点:桑植县所辖乡镇

  2.3 建设内容:全县23个乡镇及行政村生活垃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3.1)

  2.4 工期要求: 400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达到相应工程国家验收合格标准,并通过省级环保财政部门一次性验收合格。

  2.6 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中有关规定。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试运行、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要求投标人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全面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执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企业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和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3 拟任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市政工程建造师资格证,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的该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或环保高级工程师资格证;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保护工程专业及以上职称证书。

  3.4 拟任项目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拟任项目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项目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3.5 投标人应参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本项目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 人、设计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 1人、施工员1 人、安全员1 人、质量员1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开标当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以上关键岗位人员(包括设计负责人)均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人员,均依法购买了社保,并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以上人员近6个月( 2016 年 3 月- 2016年 8 月)的社保证明原件;

  3.6 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所在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

  3.7提供一个近五年来(2012年1月1日起)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的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业绩(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及验收证明,时间以验收证明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

  3.8 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施工质量事故等情况;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及违法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6年9月 20 日至2016年 9 月26 日(时间9: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到湖南博达方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桑植县金豪国际酒店斜对面)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4.2报名须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凭法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自拟)及本人身份证或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并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报名:

  ⑴投标单位介绍信(开具时间不得早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⑵营业执照副本;

  ⑶资质证书副本;

  ⑷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⑸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⑹设计负责人的注册环保工程师证或或环保高级工程师资格证;

  ⑺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⑻拟任本项目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岗位证及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

  ⑼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社保公章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2016 年3 月~ 2016年8 月);

  ⑽近五年来(2012年1月1日起)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的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类似业绩原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验收证明);

  (11)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真实性证明及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另附主管部门综合办公室联系人、固定电话、手机号,出具证明的部门联系人、固定电话,手机号);

  (注:以上材料验原件,除单位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外,其他报名材料均应留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印的复印件一套。不能提交以上全部有效证件和资料原件的投标人,招标方不受理其报名。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予办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均为2016年10月 14 日9时00分地点均为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区(张家界市南庄路109号南庄星座17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7、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桑植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0744-6246529。

  8、其他注意事项

  8.1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果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招标人将依据湘建建【2007】65号文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2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填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并且将申请人的单位全称及其所在省、市详细地址,连同其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报送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要求申请人交纳投标保证金:肆拾捌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规定。

  开户名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南庄坪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永定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解放路支行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自行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jjsggzy.gov.cn)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索取本项目投标诚信保证金子账号。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桑植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桑植县澧源镇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390744668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博达方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桑植县金豪国际酒店斜对面

  联 系 人:向先生

  电 话:18607448881

  传 真:0744-6666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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