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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市城市—海州水厂改造工程(区域供水水厂改造)石英砂滤料、砾石承托层设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海州水厂改造工程(区域供水水厂改造) 已由 市发改委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本标段招标人为 连云港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石英砂滤料、砾石承托层 (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石英砂滤料、砾石承托层等材料,具体详见货物清单;

  2.2交货地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铁西路117号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合同生效后60日历天内供货到现场,货到现场后10天内填充、铺设完毕,卖方可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最快供货周期。(实际供货时间按招标人指令为准)

  2.4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其他:货物基本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与采购货物相适应的资质、资格等要求:

  3.4.1 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项目货物、进行项目相关服务、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

  3.4.2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3.4.5投标人应具有涉及饮用水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4.6产品检验报告;

  3.4.7投标人必须具有2011年10月31后日供水量20万吨及以上的水厂饮用水处理项目设备(指与本次拟招标设备材料相同或相似且成功运行一年以上)业绩证明(截止至2016年10月31日);业绩证明应提供合同、验收证书及成功运行的用户证明;

  3.4.8投标人应具备1个或以上的在饮用水处理国内销售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验收证书及用户使用证明;

  3.4.10企业经营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3.4.11履约情况: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需提供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3.4.1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1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人参加投标,否则该制造商所投标为废标。

  3.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2016年11月 8 日至2016年11月 14 日 。

  5.2获取方式: 至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5号登壹大厦14楼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605室领取书面招标文件 。

  5.3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 600 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11 月 25 日 15 时 00 分,地点为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5号登壹大厦14楼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报名须携带资料

  投标人应携带下列资料报名: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生产厂商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若为代理商还需提供:企业自身营业执照(原件)、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等原件;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连云港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东路69号

  招标代理机构: 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5号登壹大厦14楼

  联 系 人: 杨 云

  联系电话:0518-85838385

  2016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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