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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台安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发布时间:2016-11-1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台安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TZCG2016028)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台安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及相应服务,包括:化制机、烘干机、缓存苍料、密闭提升机、冷凝机一体化污水处理箱等。(预算金额1,750,000.00元)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企业;

  (2)生产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3)2013年1月1日至今,具有国内建成并成功运行的无害化处理类似业绩,且废气处理结果达到国家标准;

  (4)项目安装调试完成后的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成套设备要求污水零排放;

  (5)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成套设备的废水处理系统或废气处理系统应具有专利。

  三、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及地税原件),若提供的证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即日起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政府采购网、鞍山市财政局网站上自行免费下载(见附件)。

  五、报名方式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交:

  1. 报名表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 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副本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注: 供应商未经报名而提交响应文件的,不予受理。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12月6日14:00 (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二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七、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台安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地 址:台安县梅园新区写字楼

  联 系 人:李海涛

  联系电话:0412- 4890220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台安县梅园写字楼会展中心

  联系人: 王 冰 联系电话:0412-4948008

  冯 莹 联系电话:0412-4948003

  传 真:0412-4948013

  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1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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