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新梅路能源站工程(项目名称)新梅路能源站工程纯水系统工程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梅路能源站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新梅路能源站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新管经发[2016]40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人为无锡市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无锡市新吴区新梅路以南地块内
工程规模: 新梅路能源站工程60T/h超纯水处理系统
工期: 120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 1000万元
招标范围: 新梅路能源站工程超纯水处理系统项目所需全套全部设备、材料、软件、随设备提供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服务内容包括本次招标全部设备材料的的设计、二次深化设计、供货、设备及工艺管道支架安装、调试、试运行,直至工程通过最终验收,即交钥匙工程。上述招标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中标单位包干。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提供本项目深化设计、供货、安装及相关服务的企业;
(3)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均须具备)。
(4)投标人应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施工方须满足此条件);
(5)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施工方须满足此条件);
财务要求:2013至2015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阻率(@25℃)≥10MΩ?cm,处理能力不低于60T/h的半导体类超纯水供货业绩,投标人应提供合同或用户证明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证明材料应包括业绩资格条件所要求的相关内容(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此业绩条件)。
信誉要求: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2)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联合体负责施工的单位在职人员担任项目经理)
(3)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提供本项目深化设计、供货、安装及相关服务的企业;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
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09日 9:00 时至2016年12月14日 16:00在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网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01月04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网上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无锡市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天山路5号地 址:江阴市文化西路4号7001-7023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季毅联 系 人:徐星星、殷琼烨
电 话: 电 话: 0510-86816115-810
传 真: 传 真:0510-8166512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47823728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