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 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交货地点:成都市第九污水处理厂(锦江区大安桥村四组)
2.2 工作内容:供应成都市第九污水处理厂所需药剂(次氯酸钠溶液)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年(根据招标人需要及时供货)
2.5 招标范围:成都市第九污水处理厂所需药剂(次氯酸钠溶液),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
(2)当投标人为生产厂(商)时,应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当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其代理的生产厂(商)应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3)财务状况:2013年-2015年财务状况无亏损;
(4)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且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2013年-2015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2 月 14 日至2016 年 12 月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锦江区毕昇路256号中加国际)4楼409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原件)及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同时携带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4.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本次招标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1 月 5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锦江区毕昇路256号中加国际4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联系方式
招标人: 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毕昇路256号
邮编: 610023
联系人: 李女士
电话: 028-85320347
传真: (028)85321331
电子信箱(E-mail):66420193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毕昇路256号
邮编: 610023
联系人: 李女士
电话: 028-85320347
传真: (028)85321331
电子信箱(E-mail):446750797@qq.com
2016年 12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