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4:45 一、本项目经新津县行政审批2016年12月13日局以新审经核准[2016]403号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2016132。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 成都市新津水城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新津县供水应急水源项目 |
建设地点 | 新津县五津镇 |
实施时间 | 施工工期120日历天。监理工期:施工工期加缺陷责任期。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新建应急蓄水池 1 座:蓄水量 38 万方,岸线面积 156298㎡(234亩),有效水深 3m;配套设施:进出水渠道和闸门等。 |
建设资金 | 该项目总投资1997.25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
其他 | 请采用A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退保证金的相关资料(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鲜章,复印件上注明项目名称及应退保证金金额)发送至2937378434@qq.com,请勿直接发送QQ消息。 |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监理1 | 新津县供水应急水源项目 |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其他要求:
1、派往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同时必须提供公告第六款第(2)点抽取方式中所要求持有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下载工程图纸、工程预算控制价清单、比选申请函样本及合同样本,待自检可以接受比选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的发包总价以及清单中的固定单价(同比例下浮后的),再自愿报名,比选服务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6年12月13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6年12月16日15时00分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新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
账 号:5100 1607 3080 5150 5714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并保留好银行转账回单,以备抽取时验证。
(4)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含清单中的单价同比下浮)、工程图纸和合同样本,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 ,并实施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总价包干发包(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5)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工程发包价、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单位万元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工程发包价 | 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 | 备注 |
---|---|---|---|---|---|
监理1 | E.固定价 | / | 21.59 | 1.08 |
六、随机抽取中选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2016年12月16日15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新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个作为中选人。
(2)抽取方式。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持以下资料并经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原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⑤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⑥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
⑦报名企业交纳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的银行转账回单。
⑧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全称):成都市新津水城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津县兴园三路龙王渡小区二期3栋8楼
邮 编:
联 系 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28-82527155
传 真:028-82512603
电子邮件(E-mail):
2016年12月13日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