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ZX-2016-120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开区段水系黑臭水及生态治理工程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2016]1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春得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资格后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段 |
名称 |
建设规模 |
总投资 (万元) |
资质等级 |
一标段 |
长春经开区段水系黑臭水及生态治理工程(中山沟、隆东沟)勘察、设计 |
河道治理总长度约8000米,治理内容为河道清淤、土方工程、黑臭水治理及其他附属工程 |
18700 |
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
二标段 |
长春经开区段水系黑臭水及生态治理工程(干雾海河、南阳沟)勘察、设计 |
河道治理总长度约7000米,治理内容为河道清淤、土方工程、黑臭水治理及其他附属工程 |
6600 |
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
2.1 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及兴隆综合保税区;
2.2 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方案、施工图、概算,后期咨询,现场服务及结算全过程;
2.4 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全部合格的勘察、设计成果;
2.5 质量要求:勘察、设计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法规要求;
2.6本次招标共划分2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所报名标段的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行业土木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有丰富的设计经验,并具有同类或类似设计业绩;
3.3近年完成过同类或类似勘察、设计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以联合体投标需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外省入吉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各投标单位可对本项目两个标段进行投标,可以兼中。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招投标窗口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6)项目负责人水利行业土木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外省入吉企业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报名通过后到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一标段售价800元,二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7年1月9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一标段提供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6万元,二标段提供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
5.4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邮 编:130031
联系人:张亚志
电 话:0431-8927241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临河街5062号天地大厦A座6楼
联 系 人:赵志强
联系电话:0431-84998673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