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2015-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变更公告
一、变更内容:原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原公告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二标段):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② 投标人需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且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③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是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的职工,项目经应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不得有在建工程。
③外省企业应根据鲁建规范[2016]1号关于贯彻建市〔2015〕140号文件 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向省住建厅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在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还未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注册审核的外省企业,视为无效投标)
④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
变更为: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二标段):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② 投标人需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且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③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是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的职工,项目经应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不得有在建工程。
④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
与之相关内容一并变更,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滕州市环境保护局
代理机构:山东通力招标有限公司滕州分公司
时间: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