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12 期 55 号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衢州公信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受江山市自来水厂委托,就江山市自来水厂镀锌管、钢塑管及镀锌配件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
1 、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 GXZFCG20161102
项目名称: 江山市自来水厂镀锌管、钢塑管及镀锌配件采购项目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规格及技术参数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镀锌管、钢塑管及镀锌配件 |
详见询价文件 |
1 批 |
5.0 |
|
2 、 询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本项目的设备制造商、经销商、代理商。
2.3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响应。
3 、获取询价文件
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6 日 ( 双休日除外 ) ,持营业执照副本 ( 复印件盖公章 ) 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到衢州公信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江山分公司 ( 江山市江东大道 70 号 508 室 ) 购买采购询价文件,采购询价文件资料费每套 300 元,售后不退。
4 、询价截止时间及询价地点
4.1 询价截止时间: 2016 年 12 月 29 日 9 时 00 分
4.2 询价地点: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十一楼会议室
4.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 、 响应保证金的交纳
响应保证金壹仟元 , 以现金方式用信封装好密封,带至开标会现场。
6 、其他事项
质疑和投诉:投标供应商 如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投标供应商 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 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织投诉。
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 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8 、 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敏芳 联系电话: 0570-4692687 、 18357715308
江山市自来水厂
衢州公信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