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 DB-2016 - 4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埔县2016年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大埔县三河镇汇城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已由 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埔发改【2016】105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大埔县水务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及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规模:新建污水处理设施;
2.2 招标范围:土石方及构筑物工程、污水处理设备及管网等;
2.3 工程地点:大埔县三河镇 ;
2.4 建设工期: 60个日历天 ;
2.5 预算造价: 477928.88 元 ;
2.6 承包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固定单价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三级) 资质,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注册建造师或 小型项目负责人 (省外企业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 信誉要求:2016年6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未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以及不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良行为处罚期限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 (见附件1)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 到指定地点购买(如下) ; □网上免费下载(详见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4.1.1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1.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1.3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4.1.3.1.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1.3.2.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合格投标人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至 12 月 28 日 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到 大埔县建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大埔县湖寮镇虎山路246号建设大厦9楼) 现场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招标文件及资料费 3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 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12 日上午 9:30 时,提交到 大埔县建设工程交易大厅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同时在大埔县建设工程交易大厅举行开标评标会 , 项目负责人及被授权人 应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备查)准时参加。
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可在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督网、《民营经济报》、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大埔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站上发布 。
招 标 人(盖章):大埔县水务局
办公地点:大埔县湖寮镇
联 系 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 0753-5522359
招标代理(盖章):大埔县建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大埔县虎山路246号建设大厦9楼
联 系 人:江 工 联系电话: 0753-5539606 传真: 0753-5539606
2016 年12月21日
附件一
大埔县2016年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大埔县三河镇汇城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资格审查资料 目录
一、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可从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二、企业资质证书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五、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小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和企业聘书)
六、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
七、项目负责人二代身份证
八、项目负责人合法的人事或劳动关系
九、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2016年10月-2016年12月内之一)的 社会保险凭证 (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十、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以上第三~十项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十一、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