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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亚市红沙污水处理二厂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2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亚市红沙污水处理二厂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三亚市红沙污水处理二厂工程项目重新立项的批复》三发改投【2016】650号文件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三亚市水利水电技术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95ha,建设半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办公、中控等用房和设备设施利用一厂现有用房和设施设备,污水处理设计规模为9.5万m³/d;污水处理工艺采用“多模式A/A/O反应池+平流式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加氯消毒”,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主要建设地下的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生物反应池和二沉池、中间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和纤维转盘滤池等综合处理构筑物,地上鼓风机房、加药间和变配电间建筑;配套相应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给排水、电气、空调与通风、消防、道路、绿化、围墙等建设。

  目前已完成项目立项、可研批复等工作。

  2.2招标范围:在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完成项目的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施工(土建施工、设备采购以及安装调试等全过程内容)、验收(交工验收、环保验收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各项验收)以及期间各项相关审批手续等,承担通水试运行期间的按合同约定的相关配合事项,并按相关规定履行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以及合同约定质保期内的相关质保工作。

  2.3工期要求:建设工期为545个日历天,从EPC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满足通水联合调试条件止。

  2.4 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为合格工程。

  2.5招标控制价:53516.4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0741.1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75.27万元。(最终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以上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由最多三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中勘察、设计、施工的单位分别不得超过一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成员应符合其承担的相应分工对应资质要求。联合体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应申明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对所有合同条款所承担的共同义务和各方独自承担的义务,所有联合体成员均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须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勘察单位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3.3.1、3.3.2、3.3.3、3.3.5.项资格要求。

  3.3其他要求

  3.3.1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

  3.3.2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近一年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3.3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家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

  3.3.4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责令停业,相关资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3.5 具备市政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设计及施工经验。

  3.3.6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3年至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未处于亏损状态,并且没有处在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诉讼。

  3.3.7投标人2013年至今无住建部、海南省建设厅、三亚市住建局责令期内不得参加投标行为的;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暂停;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指的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骗取中标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和严重违约事件。

  3.3.8主要人员配置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总项目负责人):具备给水排水工程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给排水工程或环境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岩土或地质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负责人。

  3.3.9施工单位须具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定的《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投标申请人已加入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库。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6年12月22日至2016年12月26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三亚市政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网,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支付,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凡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月11日9时00分,地点为 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三号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亚市水利水电技术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 系 人: 王工

  电 话:18789688171 电 话: 0898-88205618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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